作者: 发表时间:2024-12-04 08:21浏览量:268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今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埃工
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刀4号)现将济宁港航顺达港有限公司济宁港主城港区经开作业区顺达码头改造(仓储环保提升) 工程(一期)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济宁港航顺达港有限公司济宁港主城港区经开作业区顺达码头改造(仓储环保提升) 工程(一期)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济宁港航顺达港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
联系方式:13053796169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经济开发区西南部、洙水河航道右岸,济宁港主城港区经开作业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2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需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意
(验收意见电子版)济宁港航顺达港有限公司济宁港主城港区经开作业区顺达码头改造(仓储环保提升)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pdf
会议修改后:(验收报告)24年11月济宁港航顺达港有限公司(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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