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表时间:2025-09-26 15:07浏览量:123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山东省千荨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体外诊断用试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体外诊断用试剂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省千荨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山东省千荨医学检验有限公司体外诊断用试剂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联系方式:赵主任 13258000280
联系地址:济宁高新区凯旋路以南、虎标园路以东(凯旋路9号产业园内1号厂房)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26日
山东省千荨医学检验有限公司体外诊断用试剂生产建设项目验收意见.doc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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